时间:2022-12-29 16:32:37 | 浏览:704
2021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8号
当事人: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3UHXQ
根据相关线索,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美团优选”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取直降、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
1. 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g /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
2. 2021年1月7日,当事人销售佳农洛川富士苹果(4.2斤±50g),进货成本21.9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20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累计补贴**万元,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 ¥90”。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
2.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山东栖霞红富士400g,页面标示“4.3折优惠,¥2.59 ¥5.98”。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未有折扣优惠。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商品价格页面截图、协议、补贴情况、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1年2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 责令改正;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00万元;
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
以上合并罚款1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3月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盈率:4757)个股亮点: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高镍三元材料出货量排名第一;主营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NC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收盘,在已披露2022年半年报的618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86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社保基金身影,合计持股数量1816亿股,以2022年二季度末收盘价计算,合计持股市值34564亿元。
澎湃财讯8月16日晚间,中南建设(000961.SZ)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投”)通知,获悉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其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金融机构违反约定擅自处置,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2846.9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4%。
本报记者楚丽君随着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披露步伐的加快,具有“聪明钱”之称的QFII的投资动向也逐渐浮现。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收盘,有618家A股上市公司率先披露了2022年半年报,其中,有103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QFII的身影。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2年8月16日,电力投资公司累计减持涪陵电力3419.93万股,累计成交金额4.48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0%。本次出售涪陵电力股份在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后,预计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约-97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24%),实际实现净利润7296万元。
格隆汇8月17日丨三花智控(002050.SZ)公布,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花绿能”)及实际控制人张亚波《关于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三花控股、三花绿能及张亚波承诺:自2022年8月18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齐鲁华信8月16日公告,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智通财经APP讯,三花智控(002050.SZ)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三花控股、股东三花绿能及实际控制人张亚波《关于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三花控股、三花绿能及张亚波承诺:自2022年8月18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格隆汇8月17日丨今世缘(603369.SH)公布,202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涟水县财政局(国资办)(“涟水县国资办”)《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涟国资〔2022〕18号),根据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市国资委”)《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淮财企考〔2022〕16号),淮安市国资委、涟水县国资办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