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我错了,我不该酒后驾车,不该让我表弟顶包去骗保险,害了自己也害了表弟,我认罪认罚。”法庭上一名被告人悔恨地说到。2019年1月27日傍晚,张某斌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明溪县境村道发生车辆倾覆,致使该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向...
“法官我错了,我不该酒后驾车,不该让我表弟顶包去骗保险,害了自己也害了表弟,我认罪认罚。”法庭上一名被告人悔恨地说到。
2019年1月27日傍晚,张某斌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明溪县境村道发生车辆倾覆,致使该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
为骗取保险金,张某斌找到表弟张某全,与表弟张某全合谋虚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谎称涉案车辆系由未饮酒的弟弟张某全驾驶造成。随后,张某斌离开事故现场,由张某全向到场的公安民警和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提出33095.18元的车辆保险索赔申请。
因民警对发生保险事故的经过存疑,故未开具事故认定书。在询问过程中张某全主动供述出帮助表哥张某斌编造保险事故原因进行理赔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张某全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33095.1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张某斌、张某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斌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全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欣